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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17年拟在沪招生的本科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公布
2015年03月16日     (点击: )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在上海、浙江对学生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和制定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2017年拟在沪招生的本科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予以公布,请广大考生关注。

专业(类)名称

选考科目要求

备注

城乡规划

物理、化学、生命科学

3选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财务管理

不限

上一条:我校召开2015年招生计划工作会议
下一条:关于公布2017年拟在浙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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